
前段時間,參加一個校友會的聚會,主辦方滿面春風的掛起一個牌匾,上面赫然鐫寫幾個大字:xx校友基金會。仔細一問,原來是一些校友自發籌集了一些資金用于公益目的。事實上,籌集的一些資金從事某項活動簡單可以定性為基金,但這與慈善組織中的基金會顯然是風馬牛不相及。實踐中,其實很多社會組織從業人員也往往將基金與基金會混為一談。因此,我們在這里來聊聊慈善組織有關基金的幾個概念。
我們知道,慈善組織常見的組織形態是基金會。基金會是利用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捐贈的財產,以從事公益事業為目的,依法成立的非營利法人。目前基金會分為面向公眾募捐的基金會和不得面向公眾募捐的基金會。其中公募基金會按照募捐的地域范圍,分為全國公募基金會和地方性公募基金會。需要指出的是,面向公眾募捐的基金會可以簡稱公募基金會,不得面向公眾募捐的基金會簡稱非公募基金會,不能想當然稱私募基金會。法律上沒有私募基金會的概念,與之較接近的法律概念是私募基金。但這里所述的私募基金,是指由一個有公信力的,專業知識強的人或者機構,將零散投資人的錢聚集在一起用來投資在股票、債券、貨幣等金融產品上,從而為投資人獲取收益的組織。如果這種合伙投資的活動經過國家證券行業管理部門(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的審批,允許這項活動的牽頭操作人向社會公開募集吸收投資者加入合伙出資,這就是發行公募基金,也就是大家常見的基金。無論是公募基金還是私募基金,主要是接受《證券投資基金法》為核心、各類部門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為配套的基金監管法律法規體系約束。但慈善組織的基金會,主要是接受《慈善法》及《基金會管理條例》及相關配套的法規下政策調整。
接前所述,校友籌集的資金最多只能稱為基金,而且這個“基金”并非是我們通常理解的從事商業活動的資金,這個與基金會是完全不同的法律概念。當然,如果校友會依法在民政部門登記為社會團體,設立專項基金是具有法律依據的。根據《社會團體設立專項基金管理機構暫行規定》,社會團體設立專項基金是指社會團體利用政府部門資助、國內外社會組織及個人定向捐贈、社會團體自有資金設立的,專門用于資助符合社會團體宗旨、業務范圍的某一項事業的基金。也就是說,校友會只要在民政部門登記為社會團體,可以依法設立專項基金用于公益目的。當然基金會也可以設立專項基金,鑒于專項基金發展迅速,民政部據此還專門在2015年12月23日下發了《關于進一步加強基金會專項基金管理工作的通知》。
慈善組織有關基金概念不僅限于此,我們常見的還有個人冠名基金、家庭冠名基金和企業冠名基金,但這些仍然屬于社會團體或基金會設立的專項基金的范疇。不過,深圳作為改革和開放的前沿城市還成立有特色的社區基金會。為此,政府還專門出臺了《深圳市社區基金會培育發展工作暫行辦法》。根據該規定,社區基金會是指按照《基金會管理條例》的規定依法登記,利用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捐贈的財產,為本社區公益慈善事業提供資金資助或從事本社區慈善公益服務的非營利性法人,屬于非公募基金會。這個突破并沒有只囿于專項基金的概念,實際上是對《基金會管理條例》的突破與發展,不失為一個大膽而具有智慧的創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