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慈善捐贈,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基于慈善目的,自愿、無償贈與財產的活動。捐贈人捐贈的財產應當是其有權處分的合法財產。捐贈人可以通過慈善組織捐贈,也可以直接向受益人捐贈。捐贈財產包括貨幣、實物、房屋、有價證券、股權、知識產權等有形和無形財產。慈善捐贈是自愿無償的行為,不得有利益回報?!豆媸聵I捐贈法》也明確規定,捐贈應當是自愿和無償的,禁止強行攤派或者變相攤派,不得以捐贈為名從事營利活動。
法律對捐贈人的要求是自愿無償且不能要求回報,因而有些觀點認為慈善捐贈必須是純粹的捐贈,如果在捐贈中附加條件似乎顯得不單純甚至違背了無償的原則。慈善捐贈真的不可以附加條件嗎?
我們知道,慈善法在強調慈善捐贈無償性的同時,其實也充分保障捐贈人的意愿。捐贈人可以通過慈善組織捐贈,也可以直接向受益人捐贈。慈善捐贈強調無償,但合理附加條件非但不會改變無償的屬性,而且更能確保捐贈實現慈善目的?!豆媸聵I捐贈法》規定,捐贈財產的使用應當尊重捐贈人的意愿,符合公益目的,不得將捐贈財產挪作他用。捐贈人有權決定捐贈的數量、用途和方式。既然法律明確賦予捐贈人決定捐贈用途和方式的權利,那么慈善捐贈中附加條件確保實現捐贈用途應當是不違反法律規定的。實際上,慈善捐贈中約定捐贈用途本身就是對捐贈附加條件。
不僅如此,我們還可以進一步從法律規定上得到證實?!洞壬品ā返谌艞l規定:慈善組織接受捐贈,捐贈人要求簽訂書面捐贈協議的,慈善組織應當與捐贈人簽訂書面捐贈協議。書面捐贈協議包括捐贈人和慈善組織名稱,捐贈財產的種類、數量、質量、用途、交付時間等內容。我們知道,贈與合同其實是有名合同的一種,書面捐贈協議也就是合同法規定的贈與合同。根據《合同法》規定,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贈與不僅可以附義務,也可以對合同效力約定附條件。贈與合同作為合同法列明的其中一種有名合同,當然可以在合同中附加義務,也可以對贈與合同附生效條件。因此,捐贈人不僅可以與受贈人就捐贈財產的種類、質量、數量和用途等內容訂立捐贈協議,而且可以在捐贈協議上附加生效條件或者附加受贈人義務。如果約定受贈的條件未成就或者受贈人不履行義務,捐贈方有權據此作為合同履行抗辯的合法理由。這樣,捐贈人就能夠通過附加條件去監督受贈方及確保捐贈能夠實現慈善目的。
當然,慈善捐贈不僅要遵守合同法,也需要遵守特別法也就是慈善法的調整。慈善捐贈雖然可以附加條件,但附加條件也是受法律規制的。慈善捐贈屬于慈善活動,首先應當遵循合法、自愿、誠信、非營利的原則,慈善捐贈中不得附加違反法律法規和違背社會公德條件的捐贈,不得對受益人附加違反法律法規和違背社會公德的條件。尤其需要注意的是,捐贈人與慈善組織約定捐贈財產的用途和受益人時,不得指定捐贈人的利害關系人作為受益人。如果指定捐贈人的利害關系人作為受益人,該捐贈就不具有慈善目的,不屬于慈善法規定的慈善活動。
綜上所述,我們認為慈善捐贈可以附加條件。在捐贈協議中附加條件非但不會改變無償的屬性,而且通過合理附加條件還可以依法監督受贈方及確保捐贈實現慈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