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3年10月13日,美國雷諾公司針對26家中美電子煙企業向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United States International Trade Commission,ITC)提出“337調查”申請,其中13家為中國電子煙企業。針對雷諾的申請書,美國FDA和美國海關及邊境保衛局(U.S. Customs and Border Protection,以下簡稱“海關”)于10月27日和11月1日分別向ITC提交了意見,認為ITC不應啟動調查。雷諾于11月1日和11月3日對FDA和海關的意見分別進行了回應。
本系列前一篇文章《雷諾“337調查”簡析之四:FDA和海關認為ITC不應啟動調查》對FDA和海關認為ITC不應啟動調查的原因進行了介紹,本文將對雷諾向FDA和海關做出的回應進行簡析。
一、雷諾對FDA的回復
(1)雷諾想通過阻止外國一次性調味電子煙進入美國來保護美國的青少年,啟動調查很有必要因為FDA沒有在保護青少年方面取得進展;
(2)雷諾引用了案例來證明FDA主張《蘭哈姆法》下的虛假廣告訴由應被FDCA排除是錯誤的;
(3)雷諾引用了案例來證明拒絕啟動此次調查與ITC已作出的裁決相矛盾;
(4)虛假廣告的訴由不需要FDA對FDCA進行解釋因為FDA已默認被告的產品違法;
(5)本案中存在許多事實爭議,ITC在決定FDCA是否排除虛假廣告訴由前應先啟動調查并形成完整的證據記錄。
二、雷諾對海關的回復
雷諾表示其并非主張海關法下的救濟,這理當是海關獨有的權力,雷諾的主張是被告違反海關法的行為構成不正當競爭方式或不公平行為,“337調查”與海關執法并不沖突。
結語
對于ITC是否應啟動調查,FDA和海關的意見信可能會對ITC產生影響,然而ITC很少在立案階段駁回“337調查”的申請,且本案中雷諾并非是尋求被告所違反的法律下的救濟,而是主張違反法律構成《1930年關稅法》第337條下的不正當競爭方式或不公平行為,因此中國企業不能完全寄希望于ITC不予受理本案,仍應做好應訴的準備。
本文作者系:
鄭明偉,深圳大學國際法碩士,北京中銀(深圳)律師事務所公司綜合業務委員會主任、權益合伙人。
林紅平,華中科技大學民商法學碩士,香港中文大學高級會計碩士;
李翀鳴,美國南加州大學法學碩士,美國執業律師;
蔣玉彬,英國伯明翰大學法學碩士;
楊傲宇,香港大學法學學士,美國加州大學爾灣分校法學博士,通過美國加州律師資格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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