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前言2022年4月26日,國家煙草專賣局就電子煙有關企業境內外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行為,制定并發布了《國家煙草專賣局關于對電子煙有關企業境內外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進行前置審查的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電子煙板塊是近幾年資本市場的熱門板塊,諸如思摩爾國際(6969.HK)、霧芯科技(RLX.US)的龍頭企業成功上市的例子,一度成為國內電子煙企業爭搶模仿的范本。但自從《煙草專賣法實施條例》修改以來,資本市場上有關境內電子煙產業還能否有機會走上敲鐘道路的討論就不絕于耳。所幸《電子煙管理辦法》為此專門作出了回應,而本次《實施細則》的出臺,將回答的重點從“可以上”轉移到了“怎么上”,簡而言之,電子煙企業須“自查報告”合規才能上。在境外上市路徑中,電子煙企業通過國家煙草專賣局的前置審查,并拿到證監會路條才能完成整個境內的前置審批程序。
一政策定調:電子煙生產企業可赴境外IPO《電子煙管理辦法》明確規定:電子煙有關企業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應當報經國務院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同意。
國家出臺了申請許可牌照的相應細則,這對行業而言是一個較好的信號,電子煙從此有了自己的規范、標準,改善了行業良莠不齊的現狀。但也正如上一期所說,申請牌照暫時僅限于存量的電子煙企業,這也意味著,短期內有機會申請IPO的電子煙企業也大概率會是存量企業。因此,存量企業繼續利用現有優勢,仍可在資本市場藍海中開拓。
而就在《實施細則》發布的前一天,為促進電子煙產業的進一步規范化發展,國家煙草專賣局就已經出臺了《關于促進電子煙產業法治化規范化的若干政策措施(試行)》(以下簡稱:《若干政策(試行)》)。該《若干政策(試行)》主要從產業布局、供需管理、投融資管理、市場體系、市場監管、質量安全、技術創新等方面對電子煙的規范化法治化管理作出了全面的部署。其中就提及了要建立對電子煙企業境內外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申請進行前置性審查制度。這一政策明確了報請煙草專賣局同意與向證監會遞交申請之間的關系問題,明確將“取得煙草主管部門同意”作為向證監會遞交申請的前置程序。
而本次《實施細則》的出臺,正是為呼應這一系列政策目標而做出的詳細制度安排。本次《實施細則》中,值得關注的有:
1.明確擬上市主體應當是已取得煙草專賣生產企業許可證的電子煙生產企業、霧化物生產企業和電子煙用煙堿生產企業;合并報表內有企業取得許可證的電子煙生產企業;煙草專賣局認定其他有關企業。
2.明確了擬上市主體須向國家煙草專賣局報送前置審查申請材料并審查通過后方可繼續進行后續上市程序。
3.明確規定了審查的期限為5+20(10)個工作日,審查意見函有效期為12個月。退回申請或未通過審查的,須6個月之后再行申請。
4.公布了《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前置審查申請表》和《審查材料清單》附件。
5.《審查材料清單》包括但不限于嚴格執行《電子煙管理辦法》的自查報告;《電子煙》國標等執行情況報告;電子煙產品質量監督抽查結果;海外發展規劃及外銷訂單可持續性說明;近36個月內外銷相關的原料采購、產品生產及海外銷售訂單等數據資料;生產經營采用的主要技術路線及《中國禁止進口限制進口技術目錄》符合性說明等多個合規內容。
二電子煙生產企業IPO前置審查(一)前置審查的法律依據
《電子煙管理辦法》第八條第二款規定,電子煙生產企業(含產品生產、代加工、品牌持有企業等)、霧化物生產企業和電子煙用煙堿生產企業等企業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應當報經國務院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同意。
《若干政策(試行)》第十九條規定,建立對電子煙企業境內外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申請進行前置性審查制度。國務院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履行前置審查職責,擬上市電子煙企業經審查同意后方可履行后續上市程序。
《實施細則》第四條規定,擬境內外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的電子煙有關企業應當向國務院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報送前置審查申請文件及相關材料,經過國務院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審查通過后方可履行后續發行上市程序。
(二)前置審查的申請材料
國家煙草專賣局公布的《審查材料清單》共羅列了二十項申請材料,囿于篇幅限制,筆者選取六個方面的材料予以重點解讀:1.生產許可證清單第二項“電子煙有關企業或其從事生產電子煙生產經營市場主體的煙草專賣生產企業許可證”,此項申請材料為業務資質要求,與《電子煙管理辦法》關于電子煙生產企業實施許可準入管理的規定相呼應。實施細則對“電子煙有關企業”認定如下:(1)擬上市主體為已取得煙草專賣生產企業許可證的電子煙生產企業(含產品生產、代加工、品牌持有企業等,下同)、霧化物生產企業和電子煙用煙堿生產企業等;(2)擬上市主體雖未取得煙草專賣生產企業許可證,但其合并報表范圍內有企業已取得煙草專賣生產企業許可證的;(3)國務院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認定的電子煙有關企業。對于第三種情形,筆者認為可能是針對電子煙出口類企業,雖然現階段對于出口類企業是否取得業務許可是按下不表的態度,但長遠來看,仍需取得業務許可,該種情形就為煙草行政主管部門日后監管預留了空間。2.自查報告——電子煙合規計劃要重視清單第五項“電子煙有關企業對嚴格執行《電子煙管理辦法》的自查報告”,此項申請材料為企業自查合規報告,建議企業在律師的協助下完成自查及合規建設。在生產與質量管理方面,煙堿生產企業等所用的煙葉、復烤煙葉、煙絲等煙草專賣品應當從有煙葉、復烤煙葉、煙絲等經營權的煙草企業購進,不得非法購進煙葉、復烤煙葉、煙絲等煙草專賣品以及煙草廢棄物。依法取得煙草專賣許可證的電子煙生產企業、霧化物生產企業、電子煙用煙堿生產企業、電子煙批發企業、電子煙零售經營主體等應當通過電子煙交易管理平臺進行交易。在銷售管理方面,未通過技術審評的電子煙產品,不得上市銷售。依法取得煙草專賣許可證的電子煙產品生產企業、電子煙品牌持有企業等應當通過電子煙交易管理平臺將電子煙產品銷售給電子煙批發企業。電子煙批發企業不得向不具備從事電子煙零售業務資格的單位或者個人提供電子煙產品。3.國標執行情況報告清單第七項“《電子煙》強制性國家標準及相關規范性文件執行情況報告(含產品質量保障能力、質量管理能力、產品質量符合性等方面)”,此項申請材料為國家標準的執行報告。2022年4月8日,市場監管總局(標準委)發布了GB 41700-2022《電子煙》強制性國家標準,于2022年10月1日起實施。該標準由市場監管總局會同國家煙草專賣局,組織全國煙草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和相關技術機構制定。標準明確了電子煙、霧化物等相關術語、定義,對電子煙設計和原材料的選用等提出原則要求,對電子煙煙具、霧化物和釋放物分別提出明確的技術要求,并給出了配套的試驗方法,也對電子煙產品標志及說明書進行了規定。基于《電子煙管理辦法》的監管要求,并接軌國際監管趨勢,借鑒國際監管經驗,將不含煙堿的電子煙納入電子煙定義范圍;明確規定不應使產品特征風味呈現除煙草外的其他風味;明確列出允許使用的101種添加劑,納入添加劑“白名單”。電子煙生產企業應嚴格落實《電子煙》強制性國家標準的相關要求。4.近36個月的購產銷存及主要經營數據清單第十項“最近36個月內外銷相關的原料采購、產品生產及海外銷售訂單等數據資料”、第十一項“最近36個月內的批復產能和產銷存數據,生產規模核定的批復,擴大生產能力的批復文件”、第十二項“電子煙用煙堿生產企業煙葉采購計劃的批復”、第十七項“最近36個月內電子煙有關企業電子煙生產經營主要數據”、第十八項“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近三年的企業年度財務報告”,此項申請材料為最近三年的業務數據及財務報告,包括采購數據、生產數據、銷售數據和存貨數據,通過上述業務數據可以大致判斷企業的生產規模及運營情況,避免企業出現產能過剩或重復生產建設情況,造成資源浪費,有利于推動產業集群。此項要求也與《若干政策》的相關規定呼應,在產業布局方面,限制不具備產業基礎、核心技術、市場條件、物流運輸、專業人才等條件的地區發展電子煙產業。遏制不合理投資沖動,防止加劇產能過剩、形成重復浪費。在供需管理方面,統籌境內銷售和出口需要,科學合理確定國產電子煙用煙堿年度產銷規模。根據煙葉、煙絲等原料出堿率,科學合理測算年度使用量,下達煙葉、復烤煙葉、煙絲等煙草專賣品購銷計劃。5.追溯管理體系資料清單第十三項“電子煙追溯管理體系和機制相關文件,追溯系統運行資料”,此項申請材料為追溯管理體系資料,與《電子煙管理辦法》關于“國務院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建立統一的電子煙產品追溯制度,以加強對電子煙的全流程管理。”的規定呼應。電子煙生產企業應建立完善實施追溯管理的配套制度和必要設施。電子煙產品應當按照“一物一碼”要求在外包裝上標注二維碼,二維碼信息內容由電子煙追溯平臺統一生成,標注的二維碼應當符合電子煙產品二維碼標簽管理規定。電子煙生產企業應按照統一的技術規范開展電子煙二維碼關聯工作,實現電子煙產品外包裝二維碼的精準關聯,并在電子煙追溯平臺上傳相關信息。在電子煙產品出庫、入庫、分揀時應當掃碼登記并關聯交易信息,并在電子煙追溯平臺上傳相關信息。企業應根據《電子煙產品追溯管理細則》的要求,建立相關的追溯管理體系制度文件并留存操作記錄日志文件備查。6.招股說明書清單第六項“電子煙有關企業招股說明書或其他公開發行募集文件等資料”,此項材料為上市申請文件,招股說明書是綜合反映企業業務運營情況及上市方案的文件。根據H股項目的申報經驗,向行政監管部門提交的招股說明書草稿應大致完備,即申請人及各中介應在基本完成上市文件準備工作的基礎上(即中介的盡職調查基本完成,招股書業務章節、財務章節的內容基本確定),向國務院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審查申請。在國務院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前置審批的背景下,可以看出主管部門審慎監管的態度,發揮上市融資的規范約束和正向激勵作用,嚴格限制不符合產業政策、行業規定的企業上市融資,有“嚴進寬出”的意味,企業在提交申請前需做好充分的準備,通過前置審批后,可以說成功了一半。(三)前置審查的程序
1.受理。國務院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收到申請文件后,在5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若不予受理應當將理由告知申請人。2.出具審查意見。申請材料符合要求的,國務院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出具審查意見。20個工作日內不能出具審查意見,可以延長10個工作日,并應當將延長期限理由告知申請人。3.退回申請。申請材料不符合要求的,電子煙有關企業在10個工作日內可以補交一次相關材料,若補交材料仍不符合條件或放棄補交的,國務院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有權拒絕受理并退回有關申請,退回申請之日起6個月后,電子煙有關企業可再次提出申請。4.審查不通過后再次申請。電子煙有關企業申請審查未通過的,自國務院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作出審查不通過意見之日起6個月后,電子煙有關企業可再次提出申請。5.出具前置審查意見函。電子煙有關企業申請審查通過的,由國務院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出具前置審查意見函,意見函有效期12個月。如超出意見函有效期,企業尚未完成上市,是否需要重新申請,有待進一步觀察。
另,根據《境內企業境外發行證券和上市備案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的規定,如電子煙有關企業申請境外上市,企業應當在境外提交首次公開發行上市申請文件后3 個工作日內,向中國證監會提交備案材料,其中包括行業主管部門等出具的監管意見、備案或核準等文件(即國務院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前置審查意見函),備案有效期為一年。
綜合上述規定,電子煙有關企業確定上市安排后,應在中介機構的協助下,開展上市準備工作,在招股說明書等上市申請文件基本完備后向國務院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申請前置審查,取得審查意見函后向證券交易所及證券管理部門提交上市申請,如境外上市,還應取得中國證監會的備案文件。
結語密集的政策出臺不會阻擋有心在資本市場拼殺的電子煙從業者的腳步,已經進場的從業者們仍可以按照規定申請相應的許可,等待做大做強的一天。要求電子煙企業提供自查報告,實質上是電子煙合規計劃的落地執行,與國家近年來強調合規的政策相符。詳盡的上市審查內容,不僅是為了使擬上市主體更加規范,也是為了能為資本市場提供更為優質的項目,以實現國家頂層設計上的產業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