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2年4月26日,由深圳市律師協會組織主辦的“2021年度深圳律師承辦專利、商標、版權、商業秘密十大典型案例頒獎盛典”在深圳市律協協會多功能會議廳順利舉行。此次典型案例評選中,中銀知產團隊承辦的多起案件入選,實現了專利、商標、版權、商業秘密四大領域全覆蓋的佳績,同時,中銀律所也是本次頒獎活動中唯一獲得四大領域全覆蓋成績的律所。
為積極響應加強知識產權保護宣傳,提升大眾知識產權保護意識,中銀知產團隊將對上述獲獎的專利、商標、版權、商業秘密四件典型知產案例分期進行介紹,同時以進一步交流辦案經驗,提升專業水平。本期介紹的專利權無效行政糾紛案件如下。
本文為第四期,點擊文末相關鏈接可回顧往期典型案例文章。
典型案例系列四:洛陽瑞昌環境公司與洛陽明遠石化公司王偉等侵害商業秘密糾紛案
(2020)最高法知民終726號
代理律師
北京中銀(深圳)律師事務所 高景賀律師、孫利鵬律師
基本案情
瑞昌公司是一家民營高新技術企業,主營各類節能環保設備,銷售額一度接近3億元。2014年以來,瑞昌公司的銷售副總程某、總工王某等10名員工先后“跳槽”到被告明遠公司。明遠公司同樣經營石化環保燃燒器設備,累計銷售業績3600多萬,23家客戶均為瑞昌公司的老客戶。瑞昌公司以侵害經營秘密、技術秘密等為由,將明遠公司及程某等10人訴至法院。一審判決認定明遠公司、程某等十人侵害了瑞昌公司經營秘密,判決賠償瑞昌公司150萬元,但未認定被告侵害技術秘密成立。原被告雙方均不服提起上訴。最高院審理后判令撤銷一審判決,認定明遠公司通過不正當手段獲得在同行業中的競爭優勢,增加交易機會,減少交易成本,謀取不正當的商業利潤,構成對瑞昌公司技術秘密的侵害,對賠償總額300萬元及維權合理開支10萬元承擔賠償責任;另判令程某、王某等7名“跳槽”員工分別在100-10萬元范圍內承擔連帶責任。
代理思路
代理律師在本案二審中補充提交了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檢索咨詢中心出具的《技術信息咨詢報告》,對瑞昌公司主張的技術秘密的秘密點、載體、尤其秘密性進行充分論證,并多次提交代理意見對“技術秘密”相關問題進行回應。最終,最高人民法院采取了代理律師的意見,認定了瑞昌公司主張的技術秘密并予以保護。針對本案涉及的經營秘密,代理律師細致梳理了各被訴人員在原告瑞昌公司時的職務與工作情況、簽訂的有關競業限制保密協議等內容、離職前參與到侵權人明遠公司的工作及相應銷售業績、對瑞昌公司客戶檔案及維保檔案等簡歷情況、瑞昌公司與客戶交易情況、明遠公司與客戶交易情況等信息,充分論證了所主張的32個客戶名單的秘密性、價值性、保密性,得到了法院的支持。尤其在保密性的證明上,除了一般性的《競業限制協議》,代理律師還梳理了瑞昌公司海量的資料,提供被訴人簽訂的《保密協議》《員工手冊》《離職保密承諾書》、提供了OA系統涉密管理等材料,證明了瑞昌公司不止在主觀上具有保密意愿,而且客觀上采取了多重保密措施,被訴人知道瑞昌公司的保密意愿且明確知曉保密范圍,對瑞昌主張的商業秘密的保密性作了充分的證明。
經驗與啟示
侵害商業秘密糾紛是知識產權訴訟領域審理難度較大的一類案件,原因在于侵犯商業秘密民事案件事實的查明難度相對較大,國內最終被法院認定成立的商業秘密案件不足10%,同時滿足侵犯經營秘密和技術秘密的勝訴案件更是不足7%。針對大量的證據資料,本案代理律師進行了詳細梳理,明確了所主張商業秘密的秘密點、載體、三性、以及被告的侵權行為,使法院同時認定了經營秘密和技術秘密,其中所采取的訴訟策略值得學習和借鑒。
獲獎典型案例
專利權無效行政糾紛案件
(旺福電子與國知局、森邦半導體)
商標及不正當糾紛案件
(景田公司與百歲山凈水設備公司、康威納米公司等)
著作權侵權糾紛案件
(杭州賢書閣文化創意有限公司訴太谷縣興谷棗業有限公司、深圳華潤萬佳超級市場有限公司)
侵害商業秘密糾紛案件
(洛陽瑞昌環境公司與洛陽明遠石化公司等)
中銀深圳知產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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