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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北京(中銀)深圳律師事務所收到深圳市南山區人民法院民事判決書,判定被告公司于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償還原告代為償還的款項。至此,本所張同兵律師代理的追償權糾紛案初戰告捷,為后續向股東追償連帶責任奠定了良好的基礎。
本案中,原告與被告公司的實控人肖某為同學關系。肖某請原告為被告公司提供銀行貸款擔保,聲稱“只是形式上簽個字就可以”。出于對同學的信任和幫忙的角度考慮,原告直接在被告早已準備好的擔保合同上簽了字,為其貸款提供“個人最高額保證”。之后被告公司未能向銀行及時還款,原告只得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向銀行還款近百萬。
我所張同兵律師接受原告的委托后,代其向被告公司追償。張同兵律師認真分析了被告公司的資金狀況、公司章程、股東出資情況,發現被告公司經營狀況不佳,可能無償還能力。于是張同兵律師決定同時起訴包括肖某在內的5名出資未到位的股東,為后續追加5人連帶清償責任做準備?,F向被告公司的追償已獲法院支持,將進一步準備追加上述5名股東為連帶清償責任人。
另外,張律師也借此案真誠的建議大家,切勿隨意在擔保協議上簽字,無論面對親戚還是朋友,一定要勇敢say n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