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政部公布了《慈善組織互聯網公開募捐信息平臺基本技術規范》《慈善組織互聯網公開募捐信息平臺基本管理規范》,這兩項推薦性行業標準并在2017年8月1日正式實施。
我們知道,在慈善法出臺的前后,相關部門已經陸續出臺了三十余部配套法律法規??陀^地說,新出臺這么多慈善法律法規即使對專業律師來說也是一時難于消化,平民百姓根本沒有可能去分析判斷。于是乎,絕大多數平民百姓對法律的一知半解往往來源于吸引眼球的新聞標題?;ヂ摼W募捐本來是一個比較熱門的話題,當上述兩項推薦性行業標準一出臺各大媒體便紛紛報道,不假思索濃縮成8月1日起個人不得在網絡公開募捐的大標題。更有甚者,一些保險公司也借此營銷認為不能在互聯網籌款治病,直呼“遠離貧困從一份保單開始”。救命錢還能輕松籌嗎?
事實上,媒體顯然是誤讀了《慈善組織互聯網公開募捐信息平臺基本技術規范》《慈善組織互聯網公開募捐信息平臺基本管理規范》。對于老百姓來說,法律往往晦澀難懂,他們最關注的其實就是救命錢還能不能輕松籌?媒體如果錯誤解讀,往往讓普羅大眾無所適從甚至驚慌。其實,前述兩個規范的法律層級較低,沒有也無權禁止個人在互聯網籌款治病。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公開募捐平臺服務,是指廣播、電視、報刊及網絡服務提供者、電信運營商為慈善組織開展公開募捐活動或者發布公開募捐信息提供的平臺服務。新出臺的兩個規范,其只是對平臺在性能、功能、安全、運維等方面的基本技術要求和基本管理要求,調整和約束對象是公開募捐平臺。不過,法律的確禁止個人公開募捐,但是早在兩個規范出臺之前就有明確法律規定,《慈善法》第一百零一條規定:不具有公開募捐資格的組織或者個人開展公開募捐的,由民政部門予以警告、責令停止募捐活動;對違法募集的財產,責令退還捐贈人;難以退還的,由民政部門予以收繳,轉給其他慈善組織用于慈善目的;對有關組織或者個人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款。《慈善組織公開募捐管理辦法》第三條規定,依法取得公開募捐資格的慈善組織可以面向公眾開展募捐。不具有公開募捐資格的組織和個人不得開展公開募捐。需要注意的是,就是慈善法還沒出臺,個人根據法律規定也沒有公開募捐資格,即使是基金會,法律也是對公募基金會與非公募基金會嚴格區分。
另外,媒體及保險公司將個人不能在網絡上公開募捐理解成個人生病不能通過互聯網求助也是錯誤的。因為個人求助并不是慈善募捐,慈善法并不禁止個人求助,個人在疾病或重大困難時仍有尋求社會救助的憲法權利。這一點,我們還可以在《公開募捐平臺服務管理辦法》得到印證,《公開募捐平臺服務管理辦法》第十條規定,個人為了解決自己或者家庭的困難,通過廣播、電視、報刊以及網絡服務提供者、電信運營商發布求助信息時,廣播、電視、報刊以及網絡服務提供者、電信運營商應當在顯著位置向公眾進行風險防范提示,告知其信息不屬于慈善公開募捐信息,真實性由信息發布個人負責。根據該辦法,實際上就是間接認可個人為了解決自己或者家庭的困難仍然可以在遵守相關規定的前提下通過互聯網等平臺發布求助信息。
綜上所述,個人不能發起公開募捐,募捐平臺也不應為個人提供公開募捐信息發布,但個人生病時仍然可以通過互聯網等尋求社會救助。當然,個人為解決自己或者家庭困難,提出發布求助信息時,募捐平臺應有序引導個人與具有公開募捐資格的慈善組織對接,并加強審查甄別、設置救助上限、強化信息公開和使用反饋,做好風險防范提示和責任追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