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從法律盡調角度看中小企業合規管理
合規管理是近年法律圈的熱詞。合規管理本身適用于各法律主體,自政府機構、事業單位、國有企業、民營企業乃至社會團體,均可通過各項措施進行內部合規管理。筆者主要從事企業的投融資業務及商事爭議解決領域,曾接受多家投資機構的委托對融資企業進行法律盡職調查,也為企業客戶或因接受外部投資方的調查,或因自身合規風控整改提供過咨詢、協助談判、策劃合規方案等一系列法律服務。在此期間深感合規管理是企業發展,做大做強的必經之路。因此,本文結合筆者在提供盡調服務時發現的中小企業合規痛點,對該類企業的合規管理作相關的探討。
一、合規的含義
根據2017年中國質檢總局、中國國家標準化管委會聯合發布的《合規管理體系指南》,合規意味著組織遵守了適用的法律法規及監管規定,也遵守了相關標準、合同、有效治理原則或道德準則。《中央企業合規管理指引(試行)》第二條規定,合規是指中央企業及其員工的經營管理行為符合法律法規、監管規定、行業準則和企業章程、規章制度以及國際條約、規則等要求。而合規管理是指以有效防控合規風險為目的,以企業和員工經營管理行為為對象,開展包括制度制定、風險識別、合規審查、風險應對、責任追究、考核評價、合規培訓等有組織、有計劃的管理活動。《企業境外經營合規管理指引》等企業合規管理指引性文件亦有對“合規”一詞有所定義。簡言之,對企業而言,合規即企業的組織活動遵守了現有的治理規則。
二、合規管理在不同類型企業的差異
目前我國企業對合規管理的需求主要集中于國企、央企、上市公司等規模較大的企業。應國資委開展合規管理體系建設試點工作的要求,國企和央企在逐步進行合規制度建設。另外一些希望在境外上市的公司或跨國企業,因受美國《反海外腐敗法》(FCPA)的法律監管或其他法律壁壘,兼顧中美貿易摩擦的背景,亦會對企業自身的合規管理予以重視。部分國內大型民營企業出于反受賄、職務侵占、舞弊的需求,也有建立起企業反賄賂廉政制度。
相比之下,筆者所參與的盡調項目中,大部分處于初創期或成長期的中小企業往往對企業合規管理沒有給予足夠的重視,個別企業領導者缺乏合規意識。對此類企業而言,效率和創收為企業發展第一要義,往往在涉及民事訴訟、行政處罰乃至刑事責任風險時才驚覺合規之重要性。
三、中小企業合規管理的作用
任一創業者都希望企業穩步發展,實現利潤與口碑的雙贏。與其事后耗費較大代價彌補之前的合規漏洞,不如防范于未然。筆者認為,企業從初創期建立合規管理體系,進行有效的防控合規風險有如下的作用:
1. 大多數中小企業解決資金需求來源為債權融資及股權融資。債權融資受限于公司資產情況,初創期企業或輕資產公司較難實現,股權融資成為首選。現代公司發展為成熟型企業往往會經過幾輪股權融資。融資方需要接受外部投資方詳盡的法律、財務盡調,企業經營的缺陷、風險基本一覽無遺。企業合規風險和日后整改的成本自然容易成為投資談判中融資方提高股權價格的阻力。對融資企業而言,少一分合規風險則多一分談判籌碼。
2.自2020年3月起,最高人民檢察院在上海浦東、金山,江蘇張家港,山東郯城,廣東深圳南山、寶安等6家基層檢察院開展企業合規改革第一期試點工作。“開展企業合規改革試點工作,是指檢察機關對于辦理的涉企刑事案件,在依法做出不批準逮捕、不起訴決定或者根據認罪認罰從寬制度提出輕緩量刑建議等的同時,針對企業涉嫌具體犯罪,結合辦案實際,督促涉案企業作出合規承諾并積極整改落實,促進企業合規守法經營,減少和預防企業犯罪,實現司法辦案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2021年4月,最高人民檢察院正式啟動第二期試點工作,將范圍擴大至十個省(直轄市)。這是國家層面為企業合規治理提供精準有效檢察助力。換言之,當企業能做到合規守法經營,建立有效的合規風控制度時,在涉企刑事案件中檢察機關可在相應的范圍內提出輕緩量刑建議、不批捕以及不起訴決定。舉重明輕,如企業本身建立了有效的合規風控體系,規范運營,自然面臨更低的民事訴訟、行政處罰以及刑事責任風險。有效的合規制度能幫助企業在與其他公司進行交易時通過完備的風控流程來避免日后民事糾紛發生或面臨舉證不足的尷尬;也能幫助企業了解更多行政監管措施,避免觸及行政違法行為。
四、中小企業常見的合規問題
企業的發展涉及諸多方面,事實上每一個環節都會關乎合規的問題,本文不一而足。筆者就自身的項目經驗總結,擇其中幾個較為通用常見的合規問題與讀者共同探討。
1. 瑕疵出資。股東出資的合規問題體現在未足額出資、非現金出資未經評估或評估價值有失公允、未交付實物/轉移財產權、借用過橋資金后未補足、抽逃出資幾個方面。以上幾個瑕疵出資面臨合規風險有:造成公司資金短缺、債權人起訴股東要求在出資范圍承擔責任、給日后上市申報造成障礙等,數額巨大、后果嚴重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甚至會涉嫌觸犯刑法第一百五十九條虛假出資、抽逃出資罪,面臨刑事處罰風險。
2. 行政監管。通常而言,不同的行業對于面臨的監管重點不同,主要集中于行業許可、環保、消防、稅務、安監、質檢等方面。制造型企業合規問題在環保、安監、質檢居多;稅務、消防則是企業通見問題。違反行政監管對企業最直接的影響就是行政處罰風險,罰款、勒令改正是常見措施,嚴重的可能面臨行業準入限制。更重要的是給企業留下不良記錄,對于建設工程施工單位、政府采購供應商等企業,行政處罰記錄可能導致其失去更多的業務機會。
3. 印章管理。公章私攜、未經審批蓋章、私刻印章等都是中小企業印章管理常見的合規問題。因為缺乏系統的用印流程,筆者遇到過公司員工未經審批擅自在業務合同上蓋章,或是高管利用公章擅自辦理工商變更登記的情況。股東為得到公司控制權搶奪公司印章的情況也有發生。故而公司印章的保管,用印流程均應按照嚴格的合規風控程序避免風險。私刻印章情節嚴重的甚至可能涉嫌偽造、變造印章罪。
4. 關聯交易。關聯交易常見虛構利潤、輸送利益、收受回扣賄賂等合規風險。對企業來說,主要的損失在于公司人員利用關聯交易輸送利益,侵占財產。某些融資企業在與投資方簽署的投資協議中有約定規范經營的保證條款,如通過關聯交易虛構利潤、輸送利益,則可能提前觸發對賭條款,或者需要向投資方承擔違約責任。
5. 員工管理。如上述,企業發展中員工受賄、職務侵占、舞弊也時有發生。此外,研發型企業還容易面臨員工涉及競業禁止、泄露商業秘密的合規風險。尤其對于初創期企業,人才與技術是重要的資源,頻繁的人員變動或技術泄露都是對企業發展極為不利的因素。
企業合規問題涉及眾多方面,其解決方案也需因人而異,對癥下藥。隨著中國企業走向全球的趨勢以及我國法律建設的逐步完善,企業合規管理制度也必將日益重要。中小企業在創立初期能趁早進行合規管理體系建設,未雨綢繆,無異于為將來發展提供了重要的避風港。
注釋:[1]《GB/T 35770-2017合規管理體系 指南》,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中國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2017年12月29日發布
[2]《關于印發<中央企業合規管理指引(試行)>的通知》(國資發法規〔2018〕106號)
[3]《促進“嚴管”制度化,防范“厚愛”被濫用——檢察機關企業合規改革試點工作綜述》,https://www.spp.gov.cn/xwfbh/wsfbt/202104/t20210408_515148.shtml#2
[4]同上一尾注
[5]《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五十九條:【虛假出資、抽逃出資罪】公司發起人、股東違反公司法的規定未交付貨幣、實物或者未轉移財產權,虛假出資,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資,數額巨大、后果嚴重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虛假出資金額或者抽逃出資金額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罰金。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