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北京中銀(深圳)律師事務所刑事法律服務專業委員會主任劉康力律師與投資并購專業委員會委員朱方濤律師牽頭組成刑商結合的綜合性律師團隊,為涉及新型互聯網經濟犯罪的當事人提供專業法律辯護,并最終成功為當事人爭取到緩刑的判決結果。本所律師團隊在本案中不僅獲得了當事人及其家屬的極度信賴及超高贊許,同時在案件辦理中獲得了辦案機關對本所專業水準的高度認可。
本案屬于由云南省公安廳督導,昆明市公安局指定昆明市公安局某分局管轄,且由昆明市某檢察院提前介入的跨省域新型互聯網經濟犯罪案件。因案件涉案行為的新穎性和復雜性,為了提高本案的辦案效率及專業水準,本案辦案機關專門組織相關辦案人員學習國內其他地區辦案機關的類案先進經驗,因此,本案對于辯護律師團隊的專業水平均具有較高的考驗。
本案屬于新型互聯網經濟犯罪,具有多類特殊性:首先,涉案行為涉及組織刷手為互聯網商家“刷單炒信”的行為,該行為因目前各大互聯網平臺商家自我刷單行為的普遍性而備受市場及監管部門的關注,而對相關刷單行為的定性又因相關行為的多元化、互聯網化及當前法律規定的不完善性、滯后性而復雜化,這些特點也影響到本案涉案人員的罪與非罪的認定;其次,本案涉案人員較多,商事活動也涉及供應鏈中的上下游,各環節中人員的涉案行為也有較大差異,可能涉及的罪名類型也較多,如非法經營罪、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等,這也影響到本案涉案人員的此罪與彼罪的認定;最后,本案涉及不同商事主體的互聯網犯罪行為,犯罪行為大部分通過線上軟件進行,且涉及商事主體較多,而涉案商事主體又具有分散性和隱蔽性,因此,無論是對于公訴機關、審判機關還是辯護律師團隊,相關證據的固定及認定均具有較大難度,且該等證據對于涉案行為、涉案金額的認定具有重要影響,而這影響到對本案涉案人員的定罪與量刑適用。
本所律師在接受當事人及其家屬的委托后,針對性地組建了在刑事及商事、互聯網領域有豐富經驗的專業辯護律師團隊。在偵查階段,創造性地結合非訴盡職調查的思路充分了解案件情況,如與相關人員進行“訪談”、對涉案商事主體進行合同及商事活動的梳理、案例檢索等,并在上述梳理的基本事實基礎上形成初步的辯護思路,通過當面交流、提交書面法律意見書等形式多次與辦案機關進行溝通交流;在審查起訴階段,本所律師團隊認真仔細翻閱本案案卷材料,及時發現了案卷材料的不齊全,并找出案卷材料中公訴機關的犯罪事實認定的瑕疵及部分證據缺失的情況,在和當事人進行充分地溝通交流后,確定最終的辯護思路,并與檢察機關充分溝通交流,同時向檢察機關提交了一份針對本案當事人涉案罪名及量刑適用的專業法律意見;在審判階段,本所律師團隊積極應對庭審,準備了發問提綱、質證意見、辯護詞等辯護材料,并提供了類案檢索報告供法庭參考。
最終,檢察機關采納了本所辯護律師團隊的大部分意見,并同意對本案當事人適用緩刑的量刑建議,法院對此也予以認可并采納了該量刑建議,最終對本案當事人判決適用緩刑。
本案屬于本所律師利用刑商結合的辯護思路就新型互聯網經濟犯罪進行有效辯護的典型案例,該案件的辦理,一方面對于互聯網經濟領域營商環境的改善具有借鑒意義,另一方面保障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同時體現了中銀律師精益求精、公平正義的律師情懷,更體現了中銀律所敢于擔當的大所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