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沈娜律師在證券與資本市場領域擁有豐富經驗。擅長股權設計與股權激勵,目前為多家高新技術企業、傳統優質企業、電商企業提供股權架構設計以及股權激勵法律服務。在股權設計領域,為多家高新技術型企業提供股權架構設計,指導企業合理分配創業人團隊、合伙人團隊、投資人、核心員工的股權;在股權激勵領域,深耕虛擬股權、限制性股權、期權、延期支付計劃、投資期權等股權激勵模式;在企業融資領域,通過股權架構設計及持股平臺設計為企業融資提供股權合作方案。股權設計&股權激勵代表性案例:江門麗宮國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碼:872325)限制性股權激勵方案;深圳易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值權股權激勵方案(股票代碼:836356);美邦達供應鏈管理(深圳)有限公司“果兒飛項目”股權架構設計方案;深圳前海寶盛融通資本管理有限公司投資期權方案。
曾為新三板企業提供顧問服務,參與2017年度易信科技(股票代碼:836356)定向增發法律意見書;2016-2017年度易信科技(股票代碼:836356)新三板年度報告法律意見書;易信科技(股票代碼:836356)新三板摘牌法律意見書。
作為法律顧問為注冊會計師行業提供行業治理與自律監管救濟法律意見,其中包括為深圳市注冊會計師事務所分級分類管理出具法律意見、為深圳市注冊會計師協會重大事項決策管理出具法律意見、證監會行政處罰下會計師事務所行業監管日常咨詢服務。
曾服務國企,為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廣東銷售分公司在建加油站出具盡職調查法律意見書。
曾為數十家中小金融企業提供私募基金管理人備案法律服務及投后管理(退出)法律服務,其中包括不限于深圳市中昇創富投資管理有限公司申請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之法律意見書;深圳市人才創新創業二號股權投資基金合伙企業產品備案;深圳市合智創展股權投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之法律意見書;深圳中益鼎興資產管理有限公司申請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之法律意見書;深圳市前海可信資本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投后退出及派生訴訟。
在訴訟與仲裁領域,具有豐富經驗。代表數十名企業職工提起集體性勞動爭議仲裁、代表香港客戶在深應對析產糾紛、代表深圳本地村民為拿回農民房進行訴訟、代表中小企業進行應對系列外觀設計專利訴訟;代表金融機構提起LP派生訴訟等,運用ADR方法,和解率高,均取得良好效果,從而得到委托人的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