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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北京市中銀(深圳)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謝蘭軍律師先后受聘擔任珠海、河源仲裁委員會仲裁員。
珠海經濟特區是國家最早實行對外開放政策的四個經濟特區之一,位于廣東省珠江口的西南部,東與香港隔海相望,南與澳門相連。1979年建市,1980年8月設立經濟特區,享有全國人大賦予的地方立法權。珠海市是珠江口西岸的核心城市、珠江三角洲中心城市、粵港澳大灣區節點城市、省域副中心城市。
河源市別稱“槎城”,廣東省轄地級市,深圳都市圈成員之一、地處廣東省東北部、東江中上游。廣東省社會科學院報告顯示,河源市自2014年至2016年連續三年發展后勁排名全省第一,是積極承接珠三角產業轉移獲利最明顯、崛起最快的地區之一;2019年,河源在北部生態發展區5市區域競爭力、發展后勁排行中均位列第一。
仲裁委員會是常設性仲裁機構,是獨立、公正、高效地解決平等主體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發生的合同糾紛和其他財產權益糾紛的常設仲裁機構。一般在直轄市,省、自治區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設立,也可以根據需要在其他設區的市設立,不按行政區劃層層設立。仲裁委員會由市的人民政府組織有關部門和商會統一組建,并應經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司法行政部門登記,未經設立登記的,其仲裁裁決不具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