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家煙草專賣局于2025年5月30日正式發布修訂后的《電子煙相關生產企業、批發企業煙草專賣許可證管理細則》(以下簡稱《細則》)。鄭明偉律師團隊在征求意見階段提出修改意見建議,修改意見獲部分采納,具體體現如下:
一、針對《征求意見稿》四十三條第(七)項規定中主謂賓的搭配不妥,建議調整修改使其邏輯更通順、符合語法的立法建議被采納
最終公布的《細則》四十三條第(七)項將“申請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被列入企業經營異常名錄、嚴重失信主體名單期間,或無法正常履行職責的”修改為“申請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被列入企業經營異常名錄、嚴重失信主體名單期間?!?
二、針對《征求意見稿》四十三條第(八)項與本條第(二)項內容上可能存在重疊,建議合并修改的立法建議被采納
最終公布的《細則》四十三條直接將第(八)項予以刪除,保留第(二)項的內容。
(較為遺憾的是,鄭明偉律師綜合行政許可法、公司法、企業國有資產法提出的關于救濟權受限、清算程序范圍小和國有資本難認定的修改意見,在本次修改中未獲得采納。)
鄭明偉律師從2015年開始跟蹤電子煙,目前是中國電子商會電子煙專業委員會聯系人,深圳煙草入庫律師,廈門大學煙草法律與政策論壇第一屆、第二屆主題發言嘉賓,2024年獲得中銀電子煙行業貢獻獎。
2024年8月11日,國家煙草專賣局對《電子煙物流管理細則》進行了重要修訂,修訂后的細則在第十六條中采納了鄭明偉律師的建議。
2024年12月18日,深圳市煙草專賣局就《深圳市煙草專賣局行政處罰裁量權實施辦法(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最終,采納了鄭明偉律師對征求意見稿第二十二條的修改意見。
鄭明偉律師的建議被采納,不僅是對其專業能力的肯定,也是對電子煙行業合規發展的重要推動。隨著《電子煙相關生產企業、批發企業煙草專賣許可證管理細則》的正式實施,我們有理由相信,電子煙行業將迎來更加健康、有序的發展環境。北京中銀(深圳)律師事務所將繼續關注行業發展,為電子煙行業的合規與創新貢獻力量。
本文作者系:
鄭明偉,北京中銀(深圳)律師事務所權益合伙人、公司綜合業務委員會主任;《法制日報》律師專家、北京對外經濟貿易大學校外導師、深圳市企業合規協會理事、ZCIA仲裁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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