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4年12月10日,北京中銀(深圳)律師事務所第五屆模擬法庭辯論賽半決賽火熱開賽,辯手們繼續秉持著專業、嚴謹的態度,給觀眾們呈現了兩場精彩絕倫的比賽。
第一場半決賽案例聚焦于一起因車輛維修引發的刑事案件。辯題是“肖某是否應對李某的死亡后果承擔刑事責任”。張晶晶、敬偉平作為控方(正方),主張肖某應對李某的死亡后果承擔刑事責任;劉玉煜、楊慕野作為辯方(反方),則認為肖某不應對此承擔刑事責任。
肖某是李靖雇傭的司機,由于李靖為人刻薄,經常隨意辱罵肖某,有時還克扣肖某的加班費,肖某十分生氣,想借機教訓李靖。某日李靖告訴肖某自己明天要開車去外地出差讓肖某檢查車輛,肖某檢查中發現汽車的剎車比平時反映慢一些,本打算修理一下。但轉念一想,讓李靖開車時發生些小的交通事故解解氣也好,于是對剎車未作處理。
當天夜里,肖某輾轉反側無法入睡。第二天一早就給李靖打電話說,車輛的剎車有些小問題,要修理好才能上路。李靖說知道了,他不開車改乘飛機去出差,肖某這才放下心來。但實際上李靖依然開車出差,在高速公路上因剎車不及時,追尾大貨車后死亡。后經公安機關鑒定,車輛剎車不靈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
雙方選手在賽場上邏輯嚴密、言辭犀利,圍繞案件事實與法律依據展開辯論。評委潘良、徐梓捷、段魯藝專注聆聽雙方觀點,并從專業角度做出公正評判。
第二場半決賽案例涉及房地產行業中的職務犯罪問題,辯題是“王某的行為構成詐騙罪還是職務侵占罪”。邱嘉琳、李欣作為控方(正方),提出王某的行為構成詐騙罪;劉艷、林家玉作為辯方(反方),認為王某的行為構成職務侵占罪。
2020年底,房地產開發商公司委托代理商公司對開發的樓盤進行代理銷售,雙方簽訂了代理銷售合同。開發商公司對每一套房產的銷售價格進行明確規定(即一房一價),不允許代理商公司私自降價或提價銷售,最終按銷售金額的比例給代理商公司計取傭金,并在合同的附件中規定代理商公司應當以開發商公司名義與購房客戶簽訂購房合同,代理商公司人員無收款權,購房款必須直接打入開發商公司賬戶。
2021年6月,因房地產市場行情看漲,王五(代理商公司銷售經理)私自對開發商公司的四套房產提高價格銷售。王五以公司有規定為借口讓購房客戶將加價部分打入其個人銀行卡,加價部分既不寫入購房合同,也沒有給購房客戶出具發票,購房客戶并不知其私自加價的行為。王五通過該手段共獲取超額價值共計160余萬元,全部據為已有。
辯手們在辯論過程中充分展現了扎實的法律功底和出色的應變能力,引經據典,對案例進行了深入剖析。本場比賽的評委李良機、黃彪、鞏固密切關注辯手表現,并給予專業的點評和打分。
相信經過本次半決賽的激烈角逐,最終進入決賽的辯手將以更加飽滿的精神狀態和精湛的專業能力,為我們帶來更加激烈、刺激的法辯交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