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年1月26日,浙江寶石機電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寶石公司”)破產重整案【(2019)浙10破12號】第一次債權人會議召開,會議議程包括聽取并審議《管理人執行職務工作報告》、《債權申報與審查情況報告》、《財產狀況調查報告》、《重整計劃草案》、《債權人委員會組織方案》等。本所律師應中科招商集團旗下某基金委托,全程承辦該債務人破產重整項目。
債務人寶石公司成立于2010年6月28日,系浙江省臺州市重點企業,是我國機電一體化工業縫紉機生產基地之一,其主要產品為高速、超高速、直驅、無油,及機電一體化自動控制縫制設備,遠銷海外。寶石公司在全球近三十個國家均有注冊的商標,在海外具備一定的品牌效應。近年來,受國內外宏觀形勢、國內經濟下行壓力增加、經濟結構轉型升級等多重因素影響,公司經營虧損,資金鏈斷裂,逐漸陷入嚴重的債務危機。2019年10月8日,臺州中院裁定受理該債務人破產重整案件,并于2019年11月19日指定浙江韋寧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等三家機構擔任聯合管理人。截至第一次債權人會議,本案共有314家債權人申報債權,申報債權金額合計6億多元人民幣。
根據我國《企業破產法》的相關規定,破產重整是指專門針對可能或已經具備破產原因但又有維持價值和再生希望的企業,經由各方利害關系人的申請,在法院的主持和利害關系人的參與下,進行業務上的重組和債務調整,以幫助債務人擺脫財務困境、恢復營業能力的法律制度。破產重整制度作為公司破產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已為多數市場經濟國家采用,它的相關制度實踐,對于彌補破產和解、破產整頓制度的不足,防范大公司破產帶來的社會問題,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破產重整程序中的投資,因投資成本較低、減少隱形債務風險、程序更為高效、股權交割有法律保障等優點,相比常規化的股權投資具有一定的優越性,其中暫時陷入困境的優質企業不在少數,已經有越來越多投資人深入挖掘,成為投資風口之一。
本項目牽頭人為高級合伙人李良機律師,承辦人為合伙人夏子涵律師、余明楓律師。